
Terms アジア災害トラウマ学会 会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(名称)
本会以四川大地震为契机,在原“日中灾害案例研究会”十年活动的基础上发展成立。
本会名称为:亚洲灾害与创伤研究学会(The Asian Society for Studies on Disaster and Trauma)。
第二章 宗旨及主要业务
第二条(宗旨)本学会不受专业领域限制,面向亚洲地区,致力于推动对灾害应急支援及创伤(心理创伤)照护相关的研究与实践,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研修与交流,开展知识普及与宣传启发活动,从而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(民间)交流及人类福祉。
第三条(业务)
本会为实现前条宗旨,开展以下业务:
1.举办学术大会、培训研修会及其他必要会议
2.发行学会期刊、会讯等出版物
3.介绍相关支援工具
4.提供减灾教育
5.支持支援团队的活动
6.其他为实现本会宗旨所需的业务
第三章 会员章程
第四条(会员)本会会员分为以下类别:
1.正式会员:对灾害受害者的心理支援及创伤照护与支持相关研究与实践感兴趣,并认同本会宗旨的个人。不限国籍与宗教,且能够遵守保密义务者。
2.名誉会员:对本会发展有突出贡献,经理事会审议并由会员大会推举者。
3.赞助会员:支持本会业务的个人或团体。
第五条(入会方法)
申请加入本会者,须填写规定的申请表(网络表单),并经理事会批准。同时需有一名推荐人。
第六条(会员资格的丧失)
申请退会者,应以书面等形式向本会提出。
此外,会员如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,或有违反本会伦理纲领的行为时,会长经理事会审议后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理事及职务
第七条(理事)本会设立以下理事及职务。任期为三年,可连任。
理事25名:从正式会员中依据理事选举相关内部规定选出,负责本会运营。会长可另行指定最多3名理事。
理事长1名:由理事会从理事中互选产生。理事长统筹本会事务,并担任理事会主席。
副理事长2名:由理事会从理事中互选产生。协助理事长,并在必要时代理其职务。
常务理事若干名:由理事长从理事中委任,负责国际、编辑、研修、伦理等事务。
监事2名:从正式会员中依据理事选举相关内部规定选出,负责审计本会财务及事务执行情况,并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。
第八条(事务局)
本会事务局业务由负责总务及财务的常务理事主管。
设事务局长一名。(事务局设于四条畷学园短期大学・赤田研究室)
第九条(顾问)
本会可设顾问。顾问由理事会推荐,经理事长委任,根据理事长咨询提出意见,并协助本会业务。
第五章 组织与运营
第十条(组织与运营)
本会设立以下运营机构:
1.会员大会
由正式会员及名誉会员组成,为本会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决定本会方针。由理事长召集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决议以出席者多数通过;若票数相同,由理事长裁决。
2.理事会
负责本会业务的运营与执行。由理事长召集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
3.常务理事会
受理事会委托,负责日常事务执行。由理事长召集,每年至少召开四次。
4.各类委员会
为实现本会宗旨,设立国际、编辑、研修、伦理等委员会。
第六章 经费及会费
第十一条(经费)
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、捐赠及补助等。会计年度自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。
第十二条(会费)
会费标准如下,各年度会费须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:
1.正式会员:年费5,000日元(学生2,000日元)
2.名誉会员:免除
3.赞助会员:每年每单位10,000日元以上
第七章 章程修订
第十三条(章程修订)
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附则
本章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。
